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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
 3.1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 技术内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  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1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4.1.1.2  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  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
  4.1.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1.3  标准值
  4.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和表2的规定。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1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A 标准
B 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
50
60
10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
60
3
悬浮物(SS)
10
20
30
50
4
动植物油
1
3
5
20
5
石油类
1
3
5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1
2
5
7
总氮(以N 计)
15
20
8
氨氮(以N 计)②
5(8)
8(15)
25(30)
9
总磷
  (以P 计)
2005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
1
1.5
3
5
2006年1月1日起建设的
0.5
1
3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
30
40
50
11
pH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 大于35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60%; BOD大于16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50%。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0 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0时的控制指标。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2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总汞
0.001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01
4
总铬
0.1
5
六价铬
0.05
6
总砷
0.1
7
总铅
0.1

4.1.3.2  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的规定执行。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3

  号
选择控制项目
标准值
  号
选择控制项目
标准值
1
总镍
0.05
23
三氯乙烯
0.3
2
总铍
0.002
24
四氯乙稀
0.1
3
总银
0.1
25
0.1
4
总铜
0.5
26
甲苯
0.1
5
总锌
1.0
27
邻—二甲苯
0.4
6
总锰
2.0
28
对—二甲苯
0.4
7
总硒
0.1
29
间—二甲苯
0.4
8
苯并(a)芘
0.00003
30
乙苯
0.4
9
挥发酚
0.5
31
氯苯
0.3
10
总氰化物
0.5
32
1,4-二氯苯
0.4
11
硫化物
1.0
33
1,2-二氯苯
1.0
12
甲醛
1.0
34
对硝基氯苯
0.5
13
苯胺类
0.5
35
2,4-二硝基氯苯
0.5
14
总硝基化合物
2.0
36
苯酚
0.3
15
有机磷农药(以P 计)
0.5
37
间-甲酚
0.1
16
马拉硫磷
1.0
38
2,4-二氯酚
0.6
17
乐果
0.5
39
2,4,6 –三氯酚
0.6
18
对硫磷
0.05
40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0.1
19
甲基对硫磷
0.2
41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0.1
20
五氯酚
0.5
42
丙烯腈
2.0
21
三氯甲烷
0.3
43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AOX 以CL 计)
1.0
22
四氯化碳
0.03
 
 
 

 4.1.4 取样与监测
  4.1.4.1  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 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 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  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7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 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  位于GB 3095 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4.2.1.2  位于GB 3095 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其中2003 年6月30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标准的时间为2006 年1月1日;2003 年7月1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2  标准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4的规定执行。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单位mg/m34

序号
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1.0
1.5
4.0
2
硫化氢
0.03
0.06
0.32
3
臭气浓度(无量纲)
10
20
60
4
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
0.5
1
1

 4.2.3 取样与监测
  4.2.3.1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点设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 甲烷监测点设于厂区内浓度最高点。
  4.2.3.2  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GB 16297中附录C 和HJ/T55 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3 采样频率,每2h 采样一次,共采集4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4.2.3.4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8执行。
  4.3  污泥控制标准
  4.3.1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表5的规定。
  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           5
稳定化方法
控制项目
控制指标
厌氧消化
有机物降解率(%)
>40
好氧消化
有机物降解率(%)
>40
好氧堆肥
含水率(%)
<65
有机物降解率(%)
>50
蠕虫卵死亡率(%)
>95
粪大肠菌群菌值
>0.01
4.3.2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
  4.3.3  处理后的污泥进行填埋处理时,应达到安全填埋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4.3.4  处理后的污泥农用时,其污染物含量应满足表6的要求。其施用条件须符合GB4284的有关规定。
      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     6
序号
控制项目
最高允许含量(mg/kg 干污泥)
在酸性土壤上(pH<6.5)
在中性和碱性土壤上(pH>=6.5)
总镉
5
20
总汞
5
15
总铅
300
1000
总铬
600
1000
总砷
75
75
总镍
100
200
总锌
2000
3000
总铜
800
1500
150
150
10
石油类
3000
3000
11
苯并(a)芘
3
3
12
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多氯代二苯并呋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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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CDD/PCDF 单位:ng 毒性单位/kg 干污泥)
100
100
13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 计)
500
500
14
多氯联苯(PCB)
0.2
0.2
4.3.5 取样与监测
  4.3.5.1  取样方法,采用多点取样,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重量不小于1kg。
  4.3.5.2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9 执行。
  4.4  城镇污水处理厂噪声控制按GB12348 执行。
  4.5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包括改、扩建)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准的时间为准。
  5. 其他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水资源用于农业、工业、市政、地下水回灌等方面不同用途时,还应达到相应的用水水质要求,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达到本地区环境功能要求时,可以根据总量控制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表7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测定下限
  (mg/L)
方法来源
1
化学需氧量(COD)
重铬酸盐法
30
GB 11914-89
2
生化需氧量(BOD)
稀释与接种法
2
GB 7488-87
3
悬浮物(SS)
重量法
  
GB 11901-89
4
动植物油
红外光度法
0.1
GB/T16488-1996
5
石油类
红外光度法
0.1
GB/T16488-1996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0.05
GB 7494-87
7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0.05
GB 11894-89
8
氨氮
蒸馏和滴定法
0.2
GB 7478-87
9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0.01
GB 11893-89
10
色度
稀释倍数法
 
GB 11903-89
11
pH 值
玻璃电极法
 
GB 6920-86
12
粪大肠菌群数
多管发酵法
 
1)
13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01
GB 7468-87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2
GB 7469-87
14
烷基汞
气相色谱法
10ng/L
GB/T14204-93
15
总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0.001
GB 7475-87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1
GB 7471-87
16
总铬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
GB 7466-87
17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
GB 7467-87
18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0.007
GB 7485-87
19
总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0.01
GB 7475-87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1
GB7470-87
20
总镍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5
GB11912-89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0.25
GB11910-89
 
   
  续表7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测定下限
  (mg/L)
方法来源
21
总铍
活性炭吸附-铬天菁S 光度法
 
1)
22
总银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3
GB 11907-89
镉试剂2B 分光光度法
0.01
GB 11908-89
23
总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1
GB 7475-87
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0.01
GB 7474-87
24
总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5
GB 7475-87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5
GB 7472-87
25
总锰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1
GB 11911-89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0.02
GB11906-89
26
总硒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0.25μg/L
GB 11902-89
27
苯并(a)芘
高压液相色谱法
0.001μg/L
GB 13198-91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0.004μg/L
GB 11895-89
28
挥发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0.002
GB 7490-87
29
总氰化物
硝酸银滴定法
0.25
GB 7486-87
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0.004
GB 7486-87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0.002
GB7486-87
30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0.005
GB/T16489-1996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0.004
GB/T17133-1997
31
甲醛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0.05
GB 13197-91
32
苯胺类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0.03
GB 11889-89
33
总硝基
  化合物
气相色谱法
5μg/L
GB 4919-85
34
有机磷农药
  (以P 计)
气相色谱法
0.5μg/L
GB 13192-91
35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
0.64μg/L
GB 13192-91
36
乐果
气相色谱法
0.57μg/L
GB 13192-91
37
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0.54μg/L
GB 13192-91
38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0.42μg/L
GB 13192-91
39
五氯酚
气相色谱法
0.04μg/L
GB 8972-88
藏红T 分光光度法
0.01
G B9803-88
40
三氯甲烷
顶空气相色谱法
0.30μg/L
GB/T17130-1997
41
四氯化碳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5μg/L
GB/T17130-1997
续表7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测定下限
  (mg/L)
方法来源
42
三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50μg/L
GB/T17130-1997
43
四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2μg/L
GB/T17130-1997
44
气相色谱法
0.05
GB 11890-89
45
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 11890-89
46
邻-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7
对-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8
间-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 11890-89
49
乙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 11890-89
50
氯苯
气相色谱法
 
HJ/T74-2001
51
1,4 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5
GB/T17131-1997
52
1,2 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2
GB/T17131-1997
53
对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 13194-91
54
2,4-二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 13194-91
55
苯酚
液相色谱法
1.0μg/L
1)
56
间-甲酚
液相色谱法
0.8μg/L
1)
57
2,4-二氯酚
液相色谱法
1.1μg/L
1)
58
2,4,6-三氯酚
液相色谱法
0.8μg/L
1)
5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气相、液相色谱法
 
HJ/T72-2001
60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气相、液相色谱法
 
HJ/T72-2001
61
丙烯腈
气相色谱法
 
HJ/T73-2001
62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www.eia8.com
  (AOX)(以Cl 计)
微库仑法
10μg/L
GB/T 15959-1995
离子色谱法
 
HJ/T 83-2001
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8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1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14679-93
2
硫化氢
气相色谱法
GB/T14678-93
3
臭气浓度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4675-93
4
甲烷
气相色谱法
CJ/T3037-95
                    污泥特性及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9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1
污泥含水率
烘干法
1)
2
有机质
重铬酸钾法
1)
3
蠕虫卵死亡率
显微镜法
GB 7959-87
4
粪大肠菌群
菌值发酵法
GB 7959-87
5
总镉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1997
6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6-1997
7
总铅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1997
8
总铬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7-1997
9
总砷
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7135-1997
10
姜黄素比色法
2)
11
矿物油
红外分光光度法
2)
12
苯并(a)芘
气相色谱法
2)
13
总铜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1997
14
总锌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1997
15
总镍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9-1997
16
多氯代二苯并二噁
  英/多氯代二苯并
  呋喃(PCDD/PCDF)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
  高分辨质谱法
HJ/T 77-2001
17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AOX)
 
待定
18
多氯联苯(PCB)
气相色谱法
待定
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城镇垃圾农用监测分析方法》
  2)《农用污泥监测分析方法》


 


 技术包 Technical contract
溶剂·催化剂....
催化剂,离子交换树脂,活性炭再生溶剂 、 废酸废碱 、 油渣、粉煤灰 稀土 金属、 糖、油、 盐、 氨基酸脱盐、 葡萄糖、甘油脱盐,沼液腐殖酸脱盐浓缩,二代生物柴油、废机油纯化基础油,药品中间体、食品添加剂、湿法磷酸脱色脱盐...
 


新利浦坚持“6R零废弃”循环永续的资源重造理念,致力于无毒可生物降解NADES绿色溶剂·液膜萃取·离子液体制备改性、物联网+资源提取、数字化+烟气协同治理、产业耦合CCS、零碳替代燃料、污水沼气、养殖粪污沼气、填埋气甲烷气收集利用、减碳,渗滤液浓缩液回收,碟片气体膜分离、废弃物提取(磷酸铁锂、氢氧化锂、碳酸锂、氧化锂锂辉石矿渣、云母矿、三元锂电池、含里催化剂、含锂废渣、催化剂、含锂电池提锂、稀土提取)废料收售、来料加工超临界再生资源利用、超临界天然物提取、亚临界废弃物回收、农业、能源、交通、污水、养殖、水稻、垃圾CH4甲烷减排、CO2减排、DAC空气中低浓度二氧化碳回收碳捕捉、CO2吸附、碳利用CCUS、耦合CCS项目、盘活闲置碳资产、企业净零转型服务、碳资产管理平台、资源减碳CCER项目设计、产品碳足迹计算、碳标签,园区清洁生产(废酸碱回收、电镀液再生)等高新技术研发、咨询、设计、投资、建设与运营。以废治废、以废止废,科学发展与合理布局,努力创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碳捕捉利用企业。—2019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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